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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客户)、乙方(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滇银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银行:指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指享受富滇银行网上银行金融交易服务的个人客户,包括证书客户和非证书客户;

网上银行服务:指银行借助因特网技术为客户提供的金融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

数字证书:指甲方向乙方申请的用以在交易中识别甲方身份以及保障交易安全的电子文件;该证书储存在USB-KEY中;

电子指令:指客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指示,银行对该指示自动执行;

错误:指银行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客户电子指令的情况。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网上银行,经乙方同意后,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不同的服务。

(二)甲方在注册期内有权办理网上银行注销手续。

(三)甲方对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0871-96533、登录乙方网站:http://www.fudian-bank.com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义务

(一)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守《富滇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乙方公布的相关交易规则及收费标准。

(二)甲方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确认签名。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乙方网站,而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

(四)甲方必须妥善保管本人注册卡号、客户编号、密码及客户证书,并对通过以上信息完成的金融交易负责。乙方执行通过安全程序的电子支付电子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消电子支付电子指令。

(五)甲方应按照机密原则设置和保管自设密码: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不得将本人自设密码提供给除法律规定外的任何人;采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码被窃取。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可能产生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乙方网上银行功能或甲方账户资金安全性降低等风险。甲方应承担办妥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1、甲方自设密码泄露、遗忘,应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2、甲方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证书密码遗忘,应办理证书更换、解锁或密码重置手续。

(七)甲方在使用网上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注册信息如有更改,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可通过乙方网上银行办理银行卡挂失,挂失有效期为5天,有效期后自动解除挂失,甲方应在挂失有效期内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未履行该义务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对于发生经济损失应承担的责任按照相关业务章程、规定办理。

(九)甲方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十)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一)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网上银行系统。

(十二)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十三)甲方长期不使用网上银行,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二)乙方有权制定、变更网上银行业务收费标准、章程及相关交易规则,并在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布;前述变更可能导致对本协议的修改,甲方继续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的,视为接受该变更。

(三)乙方具有对网上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四)甲方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利用乙方网上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五)乙方根据甲方的网上银行业务电子指令办理业务,对所有使用甲方注册卡号、客户编号、密码及客户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乙方处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六)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网上银行业务电子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的电子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账户存款不足。

3、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七)协议终止或服务有效期内提前终止的,乙方不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二、义务

(一)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网上银行业务电子指令,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查询交易记录、资金余额、账户状态等服务。

(二)乙方对于网上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负责。

(三)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手续,并按甲方注册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四)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网上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公布功能介绍、热点解答、交易规则等内容。

(五)乙方在法律法规许可和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因工作失误导致支付结算处理延误,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第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网上银行业务内容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网上银行电子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客服电话:0871-96533或到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卡(账户)状态的制约,如该卡(账户)挂失、止付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卡(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甲方网上银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电子指令的撤消,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自乙方在网上银行系统为甲方完成注册起生效。

若甲方注册网上银行后又办理注册银行卡卡片更换,与原注册银行卡相关的网上银行服务事项自动转至新卡,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八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由富滇银行负责修订并解释。

 

注: 本协议以客户办理业务时实际签订的文本为准。